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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尔忠散装水泥发展的28论-【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4 08:40:38 阅读: 来源:戒指厂家

蒋尔忠:散装水泥发展的28论

在2005年4月29日于北京召开的《中国散装水泥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课题论证会上,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蒋尔忠作为全国散装水泥界代表之一,在会上作了较为精采而深刻的发言,提了28点想法与建议,内容如下:  一、人均百只水泥袋祸害无穷  1、1992—2004年的12年中,我国水泥产量74.47亿吨,其中袋装59.45亿吨,散装15.02亿吨。按每吨袋装水泥用包装袋21只计,共耗用1248亿只,全中国近13亿人,人均约100只。1248亿只袋子若全部用传统的牛皮纸加工,则需消耗优质木材1962万立方米、耗用煤炭4637万吨、烧碱1308万吨、电力428亿千瓦时、扎口棉纱24万吨。在此同时,因破包及受潮变质等,近60亿吨袋装水泥损耗竟高达2.97亿吨。  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一方面,制造上述包装用牛皮纸需消耗8.92亿吨宝贵的淡水资源及造纸废液产生严重污染;另一方面,还有生产、运输、使用袋装水泥产生粉尘的大气污染,按北京市环科院测定的标准计,60亿吨袋装水泥比相同数量的散装水泥多向大气排放粉尘2497万吨。全国上述60亿吨袋装水泥,若全部用塑编或纸塑复合袋包装,除消耗892万吨石油资源外,还造成了严重的白色污染,危害国家,殃及子孙。  2、专家预测,若不采取有力举措加快发展散装水泥,2005—2017的后12年中,我国的袋装水泥产量仍可能为60亿吨以上,则前述浪费大量能源资源和严重破坏环境的现象还将继续存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在水泥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实施就成为空话。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  二、发达国家与我国水泥散装化进程之比较  3、发达国家一般化20年左右时间,在20世纪70年代初实现了水泥散装化的供应使用,水泥散装率达到并始终保持在90%以上。  4、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快速实现水泥散装化,由其基本国情所决定,即规模化的水泥生产与流通、一体化的市场经济产销体制、精良的技术装备保障、价格昂贵的劳动力促进、严格的环保措施推进及国民素质和思想观念使然等诸多因素的综合性作用。  5、我国发展散装水泥几乎与发达国家同时起步,水泥散装量连年大幅度增加,但水泥散装率到2004年仅33%,67%的水泥仍用纸袋或塑编袋包装出厂、储存、运输和使用。  6、我国水泥散装化水平落后发达国家至少50年以上,也由基本国情所决定,即长期来立窑小水泥占主导地位,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不够配套完善、管理体制不够顺畅、技术装备不够精良、宣传教育不够深广、队伍建设不够重视等。  三、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限制袋装、鼓励和发展散装”的方针政策  7、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曾确定水泥出厂方式的指导方针是“改革包装、推动集装、发展散装”;国务院于1985年又明确规定“限制袋装、鼓励和发展散装”的方针,并两次行文加以肯定;国家相关部委为贯彻落实“限袋鼓散”的方针,多次制定实施意见。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部分市人大发布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管理办法》。  8、党的十六大明确要求: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胡锦涛总书记2004年3月10日又强调:“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人口资源环境工作,要注意把握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坚决遏制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现象。要牢固树立保护环境的观念。……。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完全符合上述要求。  9、采取有力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限制袋装水泥生产、使用,鼓励散装水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是水泥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包括所有企业对此应该统一认识:水泥产量占世界近一半的中国,若再不以较快速度发展散装水泥,若每年仍用130多亿只(2004年数据)水泥袋浪费巨额的能源资源和糟蹋环境,将愧对全国人民乃至“地球人”、愧对子孙后代。  10、近20多年我国发展散装水泥的工作实践证明,在“限制袋装、鼓励发展散装水泥”的多种调节手段中,以经济手段最为有效(法律手段的核心也主要是经济政策);在诸多经济杠杆中又以财政杠杆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即向袋装水泥征收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最为有效。  四、运用专项资金经济杠杆,撬动散装水泥快速发展  11、1965—1984年,我国发展散装水泥的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费用以财政拨款为主。1985年国务院正式设立专项资金政策,并逐步完善,以财政部于2002年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为标志,已基本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12、专项资金促进散装水泥快速发展功不可没。2001——2004年的4年中,全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生产性投入10.48亿元,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近200亿元,完成散装水泥8.7亿吨(创综合经济效益566亿元),为“九五”期间的两倍,年均增加5000万吨,年增长率为29%,水泥散装率比“九五”末提高了14.4个百分点,年均提高3.6个百分点,略高于日本散装水泥高速发展期平均增速3.4个百分点的水平。与此同时,技术装备综合配套能力显著增强。为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上述绩效充分证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产业导向和经济杠杆作用。  13、由于体制与机制、管理与监督等原因,在某些地方与单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存在征收比例不高、管理不严、生产性投入比例距政策规定有一定距离等问题。但这决不是专项资金政策错了,也不是全国各地都这样。这是局部的问题,是前进发展中的问题,是需要完善提高的问题。  五、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的不同声音  14、声音之一:“市场经济了,生产与使用什么水泥,应由企业选择;向袋装水泥征收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是市场经济行为,是加重企业负担”。  诚然,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生产使用何种水泥百分之百是企业行为,但对糟蹋和浪费资源、影响和破坏环境行为的进行管理,乃至处罚,致力于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首先是政府的天职,同时也应为所有企业所遵循。我国许多地方人大或政府制定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连放鞭炮、养狗这类事,人大、政府都需要管理,难道限制水泥袋装这件大事就不该是政府行为?!政府难道可以放任不管?!一管就不是市场经济?!  关于加重企业负担。向袋装水泥征收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加重了袋装水泥生产和使用企业的负担(遗憾的是目前这种负担太轻,浙江大学经济系某教授曾对笔者说,若向每吨袋装水泥生产者征收10元资源税,而散装水泥不征,就用不着你们如此卖力地宣传推广了!)。按现行政策,企业生产使用散装水泥不仅没有负担,还会大大增加盈利。笔者因此也常听到许多水泥散装率高达90%以上的生产与使用企业对现行政策的褒扬。  关于加重施工企业负担。对此有三个问题需要探究:首先是一、二级及一些资质较高的三级施工企业会对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叫好,因为它有先进生产方式带来种种好处的实践经验;其次是按现行政策规定,绝大多数系向建设单位预征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与施工企业一般无涉;再次是作为建设单位,按现行政策向每吨袋装水泥预征3元专项资金,根本无关痛痒,而且使用散装水泥后还能退回。  还需说明的是:由于产品质量稳定性及生产规模小等因素,立窑小水泥企业发展散装水泥相对难度较大,且属限制淘汰范畴。而新型干法回转窑等企业由于产品质量和产量规模保证,有可能使水泥散装率较快提高到90%以上,因此向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征收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实际是从另一角度鼓励和支持先进的生产方式,限制和淘汰落后,有利于促进我国水泥结构调整步伐。  最后需探讨的是: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思维定位,依笔者浅见,若不站在政府及全局性高度,一味听从或迁就部分企业取消专项资金的呼声,从某种程度上说,似乎与促进先进生产方式发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加强环境保护的要求有悖,是否职能角色的错位或缺位?  15、声音之二:“限制袋装水泥我们百分之百赞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与用户是关键,你们要向用户征收”。  此说似乎有理,实际不然。其一,就理论而言,凡有使用袋装水泥的,原则上就有改供散装的市场,因为用户购买和使用的是水泥而不是袋子;其二,将袋装水泥改为散装供应使用,是潜在市场,有大量工作要做,要靠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去开拓、宣传、服务(1988年前后,浙江秦山核电站一期工程16万吨水泥全部用袋装便是例证)。其三,究竟向生产者或使用者征收?或征收标准怎么确定?主要是政府权衡的决策。我国现行政策向生产使用两头都征,取生产者略轻、使用者略重,即1:3的比例,对生产企业已够倾斜的了。如若参照其它行业做法,为了足额和便于征收,仅向生产企业征收可能是今后改革的方向,如我国购置小汽车的消费税,就是在生产环节征收。  16、声音之三:“我们水泥生产企业知道散装水泥确有很多好处,发展散装水泥的积极性比你们还高,用不着你们政府(散装办)管,专项资金我们自己会管会用,为什么一定要交给你们?!”  这里需要探讨的问题有:①在没有国家“条条”限制下,任何企业以自身盈利为根本目的,社会与环境效益多数要在有压力情况下才去考虑,这是不言而喻的。而国家各行政主管部门追求的是尽可能使环境、社会与企业经济效益相统一。②根据国情,发展散装水泥需要良好的舆论环境、先进适用新技术装备的开发与推广应用、统计分析与环保、质量、计量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等,而这些均是政府行为,非单个企业之所能。③由于我国促进散装水泥快速发展需要政策导向、舆论导向、技术装备导向及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协调服务等,有的企业家由衷地说:“发展散装水泥首先是政府行为,同时是企业行为”。“发展散装水泥由于涉及运输、储存、使用环节,比我们办水泥厂还难;我们化两三年时间能建成水泥厂,但化三、五年或七、八年时间肯定实现不了水泥散装化”。有个特大型水泥生产企业在沿海某地粉磨站的企业负责人对笔者说:“我们公司水泥散装率之所以能多年保持在90%以上,得益于当地较好的政策、舆论与政府部门良好服务的气候与土址”。④对于专项资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明确的政策法规规定,企业拒不上缴,而擅自留用,是目无法纪的违法行为,应该依法查处。大中型企业应该模范地自觉地执行国家政令。  17、声音之四:“发达国家没有散装水泥办公室,不是早就散装化了吗?国家九个工业部局甚至国家经贸委都撤消了,还要保留‘散装办’干吗?这是个收费、养人的单位,应予撤消”。  发达国家没有“散装办”早就实现水泥散装化是事实,外国自有他的国情,对此前已有述。就我国而言,其一,从国家到地方设立“散装办”,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这是国情所决定。平心而论,几十年来我国省、市、县800多个“散装办”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恕我斗胆直言,若解散现行“散装办”管理体系,恐怕连散装水泥的统计数据都难以掌握,更不要说新技术设备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国内外信息交流及发展散装水泥一些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等。其二,发达国家没有计划生育委员会,然而人口负增长,还要鼓励生育;而我国长期设有计生委,各级党委、政府年年重视,还有严格的政策法规保障,计生工作才有成效。道理一样,都是国情所致。国家工业部局甚至经贸委都撤消也是事实,可大多省、市、县设有经委、经贸委,还有行业办(发达国家也没有行政性的行业管理办公室)在进行行业管理或综合管理。我国发展散装水泥是跨部门、跨行业的边缘性和综合性管理。笔者倒常听到许多水泥生产流通、使用企业认为“散装办”是企业的“好婆婆”、“亲舅舅”,给予了“散装办”及其职工较高评价和信任。至于收费和养人,看你从哪个角度分析。收费是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规章委托,养人是体制性问题,谁都得养,关键是谁来养?怎么养?对不作为的“散装办”,那又是另一个范畴的问题。不宜一叶障目、以偏概全或存有部门偏见、个人意气。  以上是关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或与其有关的四种声音。可能还会有其它声音,囿于篇幅,在此暂搁。  六、对我国实现水泥散装化的疑虑及本人浅见  18、我国的水泥究竟能否实现散装化或基本散装化的供应使用?回答应该是肯定的:水泥散装化是先进的生产方式,是发达国家早已共同走过的正确道路。我国必走无疑。关键是发展速度。是时不我待、奋起直追、跨越式发展的时候了!令人欣慰的是,经过近10多年艰辛努力,京、津、沪、江、浙等省市及深圳、厦门、青岛、大连等一些副省级城市或地级市乃至县级,单就水泥散装率和混凝土使用率而言,有的已经实现、有的已接近实现基本散装化。更值得欣喜的是,近4年来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财政政策大力推动下,全国水泥散装率年均提高百分点已达到发达国家散装水泥快速发展期水平。照此速度,有可能再经过10多年努力,基本实现全国水泥散装化。全国平均水泥散装率有可能达到70%以上。  有人士可能会说,“东部或沿海地区,因为经济发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思想观念先进,必然实现水泥散装化”。我们说:发展散装水泥没有完全必然的事。以深圳市为例,在1978—1992年的15年中,深圳约使用了2000多万吨袋装水泥,散装水泥的生产使用几乎为零。从1993年“破零”开始,起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强有力的政策法规,理顺了管理工作体系,配备了得力的工作人员并严格依法办事(几年中处罚现场搅拌混凝土23家单位,罚款人民币263万元,最高一家罚款128万元)。深圳市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才一日千里,经过八九年努力,实现了水泥散装化和混凝土商品化,两者使用率达到发达国家90%的先进水平。又以福建、浙江、广东为例:三省都属东部沿海经济社会发达省份,可在1986年,水泥散装率却分别是全国倒数第一、第二、第三,近几年才迎头赶上,名列全国中等或前茅。  19、中西部地区能否快速实现水泥散装化?回答也充分肯定。一是中西部地区的投资规模、水泥使用量不小,有众多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相对而言,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欠发达,对使用价廉质优、操作方便的散装水泥更容易得到实惠;三是在上世纪70—80年代乃至90年代初期,中西部地区部分省市区的水泥散装率曾高于一些沿海省份;四是中西部地区已积累有较为丰富的发展散装水泥的思想、物质基础和工作经验,包括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工作经验、行政执法经验、专项资金征管用经验等。就国家而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水泥散装率早在20多年前就达到70%以上。  20、我国实现水泥散装化的关键在农村。  前已所述,经过几十年努力工作,对我国城市能否实现水泥散装化已基本形成共识或已接近基本实现。问题是农村农民用水泥能否散装化?怎样实现?  回答仍十分肯定:中国广大农村也要走水泥散装化道路,也能实现水泥散装化的供应与使用。其一,农民购买使用的是水泥,不是袋子。其二,农村、农业和农民在快速进步,让亿万农民足不出村,按需要量随到随买(包括送货上门),使用质优价廉量准的散装水泥(发达地区及城镇附近还可逐步使用商品混凝土),应该是国家有关部门和散装水泥工作者的责任与义务。它既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为增加“三农”利益与营造良好生活环境“添砖加瓦”),又有显著的经济与环境效益。其三,7—8年前,我们曾概括的农村发展散装水泥“规模小、用量少、分布散、交通差、资金缺”的困难与特点已有了较大变化。其四,国家级和省级30多个发展农村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区)已有东中西部不同层次、类别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可资借鉴。尤其是贫困地区、欠发达地区能否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及怎样实现水泥散装化,广西巴马、平果,山东夏津、武城等县的经验,已作出了生动而深刻的回答。发展农村散装水泥进而实现散装化必须做到思想认识、组织人员、宣传发动、政策措施、技术装备、协调服务六到位,关键的关键:一是要有人去做;二是要有政策鼓励,特别是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去补贴、反哺、引导和促进。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功亏一篑。  山东、江苏、浙江三省2004年的散装水泥总量占全国44%,其中很大一块在农村。仅山东省农村散装水泥量达到1000多万吨,占全省散装总量的四分之一。  实现农村水泥散装化意义深邃、任重道远、大有作为,没有农村水泥散装化就不会有全国水泥散装化。  21、我国实现水泥散装化的根本在于财政政策支持。  首先是必须有好的、有一定力度的、能持续支持的财政政策。现行散装水泥财政政策是好的,对促进全国散装水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功不可没,但总体而论,刚性欠缺、力度欠缺、持续性欠缺。  其次,要严加管理,执行到位。目前的状况是管理欠严,执行不尽到位,导致征收率不高、投入率不足,影响了快速发展。反之,有的省、市、区、县,能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严格地贯彻执行到位,散装水泥就发展得既多且快又好。如前述深圳市外,厦门市又是例证,该市人大颁布的《建筑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可处以每立方米100元的罚款;对经批准可进行现场搅拌但未使用散装水泥的,每吨袋装水泥处以50元罚款。经几年努力,厦门市就达到了国家散装水泥先进水平。  七、延长并完善提高现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  22、为保持全国散装水泥职工队伍思想、工作、资产稳定及致力于今后发展,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告示:根据我国袋装水泥占主导格局及近年专项资金积极推动散装水泥健康快速发展的国情,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自2006年1月1日起,现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基本政策不仅不会取消,还要适当调整、规范、完善与提高。  23、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在财政部财科所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继续从理论探讨及加强实践两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并抓紧确定调整、规范、完善与提高散装水泥财政政策的意见,争取尽量与近期及中长期全国散装水泥发展规划目标相衔接,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与基本国情相符合。  24、建议全国散装水泥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贯彻《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七部局令第5号),以财政政策为中心,抓紧研究、统筹考虑部委层面的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发展目标确定及工作举措、激励机制、检查考核和宣传教育培训交流、示范经验总结推广等工作,并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5、建议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团结组织广大会员单位和个人,继续起好桥梁、纽带和参谋作用,切实履行协会职能,维护会员权益,继续推进事业发展。  26、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及相关协会继续关心、支持散装水泥的发展,为中国水泥尽早实现散装化,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在水泥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贯彻落实而共同努力。  27、建议发展散装水泥的主体——水泥的生产、流通、使用企业,为了企业利益,同时为了国家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请在国家关于“限制袋装、鼓励和发展散装水泥”财政政策及相关政策导引下,加紧生产、多多使用散装水泥。  28、中国人、中国的散装水泥工作者及相关人士,应该有志气、有决心、有能力再经过10多年努力,在全国基本实现水泥散装化(散装率70%以上)、混凝土和砂浆商品化、预制(构件)工厂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我们的一份贡献。  图为蒋尔忠在《中国散装水泥发展财政政策研究》课题论证会上痛陈袋装水泥诸多弊端。左一为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秘书长马汉生,右一、右二分别为财政部综合司处长陈怡芳、邱江涛。(中国水泥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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